桥式起重机检修规程
发布日期:2016-10-27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单、双梁桥式起重机的检修。2.结构简述 桥式起重机主要由机械部分、金属结构部分和电气部分组成。 1) 机械部分:由主起升机构、副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组成。 2) 金属机构部分: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 3) 电气部分: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组成。3.主要性能 额定起重量: 3~50t 起升高度: 主钩12~16m,副钩14~18m 起重机跨度: 7.5~31.5m 二.完好标准 1.零、部件 1) 零、部件及附件完整,质量符合标准; 2) 主机、辅助设备的连锁及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并按期校验;各部位连接件螺栓应紧固、齐全,符合技术要求; 3) 起重机的明显位置有清晰的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大小钩有安全标志。2.运行状况 1) 机组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2) 运行参数符合技术要求; 3) 润滑系统畅通、润滑良好,油质、油位、油温符合规定; 4) 机组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技术资料 1) 有完整的验收、检修、检验记录和运行记录; 2) 有完整的设备图及使用说明书; 3) 有完整的设备档案; 4) 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5) 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6) 设备的易损配件图纸齐全。4.设备及环境 1) 环境宽敞、采光良好、运行安全; 2) 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清洁、整齐,轨道无杂物,密封点无泄漏。 三.检修周期 1.小修:3个月 2.中修:12个月 3.大修:24~36个月 四.检修内容1.小修 1) 紧固或更换各部位连接螺栓。 2) 检修制动器,更换易损件。 3) 检修各连轴器,更换易损件。 4) 检查更换各传动装置的润滑油。 5) 检修减速器,更换易损件,消除泄漏。 6) 检查电动机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7) 检查钢丝绳及吊钩。 8) 检查照明,清理滑触线上的污物。 2.中修 1) 包括小修内容。 2) 检查、更换滑轮、吊钩及钢丝绳。 3) 检查各传动装置,清洗、换油,更换易损件。 4) 检查主要电气元件及电气保护装置。 5) 检查大、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消除啃轨现象。3.大修 1) 包括中修内容。 2) 修理或更换制动轮、卷筒、传动轴等零部件。 3) 修复桥架的变形,调整更换轨道。 4) 全面修复起升机构、运行机构。 5) 全面修复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6) 除锈、重新防腐。 五.检修质量标准3.钢丝绳 1) 钢丝绳的质量应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标准。 2) 新钢丝绳的长度应等于升降高度加卷筒上剩余3.5圈的长度。 3)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超过40﹪时应报废。且不允许有断丝现象。 4.卷筒 1) 沟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时应予更换。 2)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报废。5.吊勾 1) 吊勾应设置防止重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 吊勾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现象,吊勾上的缺陷不允许焊补。 3) 吊勾必须按要求进行负荷检验。 4) 吊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或吊勾颈部产生塑性变形。6.滑轮 1)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或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b.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2)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7.齿轮联轴器 1) 齿根上有一处疲劳裂纹或轮齿崩裂时应予更换。2) 运行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20﹪时,起升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15﹪时(吊运危险物品时15﹪)应更换。 两轴的对中偏差及外齿轴套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规定。8.车轮 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车轮有裂纹; 2) 轮缘磨损超过原厚度50﹪; 3) 车轮端面均匀磨损或加工后超过原厚度的30﹪; 4) 主动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进行加工修理,且要求两轮直径差小于0.005D;主动轮磨损比原直径小10mm时,应报废。9.制动器 制动器各部分应符合规定: 1) 制动时制动带应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制动瓦上的制动带应良好,在制动瓦张开时,制动轮两侧间隙应相等; 2) 制动轮不得有裂纹,轮面凹陷和伤痕不得大于2mm2; 3) 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必须保证在200mm内刹住大车及小车; 4) 制动力矩必须可靠地支持1.25倍的起重量。10.安全防护装置 1) 超载***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预防事故发生。 2) 力矩***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3) 起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或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动力源,并停止运动,预防事故发生。 4) 运行极限位置***器应能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动力源,并停止运动,预防事故发生。 5) 司机室舱门应设置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6) 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能量、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六.试车及验收 1)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a. 各传动机构动作灵活; b. 各润滑点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脂); c. 经检查各连接紧固件齐全、牢固; d. 制动器的装配、齿轮的啮合准确良好; e. 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缠绕符合规定; f.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g. 所有电气设备及电路系统的绝缘电阻符合规定; h. 操作系统灵活、可靠。 2)验收 设备经检验,符合下列要求,可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交付使用。 a. 无载荷试车达到规定; b. 静载荷试车达到规定; c. 动载荷试车达到规定; d. 检修记录齐全、准确。 七. 安全检修注意事项 1. 一切修理工作必须与当班班长及操作工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2. 当班操作工联系电工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检修。3. 凡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许可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4. 检修时尽量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损坏机器和零件。5. 使用的备品、备件必须有合格证。 6. 拆卸下的零部件要妥善进行保管,不许丢失、锈蚀和损坏。 7.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8. 登高检修,应按“高空作业安全检修规程”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